业务范围:
里兆的知识产权业务涵盖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名称标记权、商业秘密和域名等众多方面,行业涉及电子、电机、化工、软件、半导体、建筑、电子商务、媒体及其他传统工业领域。除常规的知识产权业务外,里兆更可以为客户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在方案的实施及侵权救济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里兆在该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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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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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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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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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纠纷解决
另外,里兆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实绩(代表性案例):
里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绩
里兆长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多位合伙人及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方面,尤其在侵权调查与纠纷解决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与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保持着较好的沟通关系,同时,里兆也选择了若干资质、实力、信誉较好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等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近年来,里兆接受客户委托,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部分代表性案例包括: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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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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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壁垒、不正当竞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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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某电池企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某日本著名电器企业(世界500强)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称该日本企业及其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其生产、销售的相机、摄像机用锂离子电池产品中使用所谓“智能密钥识别系统”,以此建立与其所产相机、摄像机和电池间的排他性依存关系,误导消费者,实施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滥用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排斥竞争,构成技术垄断。由于该案受理时正值《反垄断法》立法审议过程中,该案审理一度受到媒体、学术界和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被称作“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里兆作为该日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该案审理,经过审慎研究、调查,向法院提交了非常详实的证据,向法院证明原告是涉诉产品的“仿造者”,不是平等的竞争者;证明原告证据的缺陷、反驳了原告关于被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观点;证明被告电池产品上具有多项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包含了软件程序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多项知识产权。
通过里兆对相关专利文件的解释和说明,向法院证明了该等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合理性,反驳了原告的关于两被告滥用知识产权、实施技术垄断、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该案经过将近3年的审理,里兆最终帮助客户获得了全面胜诉。该案后来被收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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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专利纠纷、CIETAC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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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欧洲著名电梯公司设在中国的电梯生产企业与中国沈阳某企业合作开发生产一种电机产品,约定相关产品核心部件的专利权以及相关的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属于该沈阳企业。合作开发完成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欧洲电梯公司向该沈阳企业购买相关电机产品。购销合同终止后,该电梯生产企业将其电机产品外包给其他生产商生产,该沈阳企业由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称该电梯生产企业违背合同义务,泄漏了技术秘密,侵犯其专利权以及对技术秘密的专有权。
里兆代理该电梯生产企业参与了仲裁审理,通过举证、质证,里兆向仲裁庭证明该电梯生产企业并未违反合同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也没有违反保密义务、更不存在侵犯该沈阳企业专利权的事实。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专利侵权的部分问题,里兆通过涉诉产品与相关专利文献的对比、解释,成功运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等理论,证明电梯生产企业自己生产或者外包生产的产品核心部件并未侵犯该沈阳企业的专利权。
经仲裁庭审理,最终支持了里兆的全部主张,驳回了沈阳企业的全部仲裁请求,里兆帮助客户获得了全面胜诉,为客户避免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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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侵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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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综合商社(世界500强)拟与中国深圳一家生产茶粉、茶浓缩汁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该日本企业提供资金,该深圳企业提供生产技术。但在合资谈判的过程中,有第三方起诉该深圳企业侵权,称该生产技术系该深圳企业的人员在该第三方就职时的职务发明,因此专利权属于该第三方所有。里兆作为该日本企业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对该深圳企业所涉的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详尽调查,并对有关专利技术的有效性、职务发明的成立与否、对合资项目的影响等进行研究,协助该日本企业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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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滥用通用名称、域名争议、CNNIC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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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化工企业的商标长期被作为该类产品的通用名称遭到滥用。该商标已在中国注册,但有中国公司以该商标的英文名称注册了网络域名。里兆代表该日本企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域名争议仲裁,提出:该域名与商标名称相同,阻碍了该日本企业将其商标注册为中国域名,严重侵犯了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将该域名转移给该日本企业。最终,专家组裁决,将该域名转移给该日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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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字库)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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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电器企业委托,就其在网站、产品包装等使用某特定中文字体事宜,代表该企业与该特定中文字体的权利人进行交涉、和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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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有名称、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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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化学企业委托,就某中国企业冒用其产品专有名称、以及使用假冒伪劣的化学成分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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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仿冒侵权调查、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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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从事工具制造业务的某日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表其在浙江某地现场以行政救济手段成功处理了产品仿冒侵权事务,涉案对象包括中国以及中东地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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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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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信息传媒企业委托,为其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事务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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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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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电子企业委托,为其在中国的专利实施许可等提供全程安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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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商标许可、OEM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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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音响设备制造企业委托,就其与中国某知名代工企业之间的技术许可/商标许可/OEM安排等,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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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商标许可、付汇及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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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矿业企业委托,就其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相关的技术转让/商标许可、及相应的付汇、税务安排等,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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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RO研究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手续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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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委托,调查、研究、组织撰写《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手续调查报告书》。该报告书约14万字,针对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不足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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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RO讲座、知识产权讲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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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委托,为部分在上海的日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包括基础知识讲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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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成果管理规则、职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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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化学企业委托,为其制作《知识产权成果管理规则》,规定企业内的职务知识产权、非职务知识产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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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设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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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大型制造企业委托,对《发明设计操作规程》等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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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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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某日本电器企业委托,就其开发互联网电视的可行性、及相关著作权侵权问题等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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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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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众多日资企业委托,为其知识产权整体管理、预警,以及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安排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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